法律分析: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
法律分析:企业在保管养护药品时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工作至关重要,应由专人专责进行管理。接收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体积、强度、容器编号、溶液酸碱度以及物理状态等。对液体药品,要检查是否存在破损或渗漏,同时确认发生器已做过细菌培养和热原检测。
一)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具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制度。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需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相关证件、资料、票据。
【答案】:E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2、简单来讲,主城区的单体零售药店,至少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名为执业(中)药师。 (二)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三)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等。店堂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3、早上7:45至晚上21:30。根据查询BOSS直聘网可知,老百姓大药房上班时间两班倒制,早班早上7:45至下午3:00,晚班下午14:45—晚上21:30,一天一个班次,月休四天。创立于2001年10月的老百姓大药房是一家由单体民营药店发展起来的中外合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4、药店是特殊的经营场所,销售的都是有治病疗效的药品,所以对人员的要求更多。药店的负责人应是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除此之外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和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学历,最好是药学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或有经药监部门考核而获得的上岗证)。
5、现在部分省市允许医生在药店坐堂,取得医师资格在药房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尽快成为管理者而不是营业员,掌握行业信息和潜规则,才能更好发展。药房分连锁和单体两种,建议进入连锁企业,发展空间更大。建议进入药企或者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更稳定薪酬更高。
6、关于单体好还是连锁好,要看你当地的情况啦,在我这里,典型的连锁好,因为我这里不少连锁店都在扩张地盘,很需要个体店的加盟,在加盟费上可以说基本就是白送的,关于管理方面,加盟店永远没有直营店严格,你要觉得某条款对你不利,费点劲也是能找到空子钻的。
1、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2、私人开设药店需要办理已下的手续和获得相关的证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经营的核心要求是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您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药监局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满足药品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商事注册和营业执照:在开设药店之前,需要进行商事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
3、开药店要的手续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办理税务登记。
4、律师解析: 开药房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5、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1.1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1.2 各岗位管理标准的落实情况;5.1.3 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5.1.4 各种记录是否规范。5.2 检查方式:各部门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2、人员质量职责:明确药店内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包括店负责人、质量员、驻店药师、营业员等业务和管理岗位。各岗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GSP要求,确保药品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文件与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刷、发放、修改、换版、回收与销毁等流程。
3、引言:介绍本次质量体系自查的目的和重要性,并提出自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列举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等,说明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描述文件更新情况和使用情况。
药店医保结算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店在医保结算过程中规范操作、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该制度对药店在医保结算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患者身份核实、药品审核、费用结算等,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法律分析: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法律分析:可以找药监局进行维权。若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医师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2、那么从客观情形来看,药房工作人员应对此承担主要过错,患者应当承担未核对的部分过错。根据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过错比例,再乘以本次过错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损失,即为药房方面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3、药店店员卖错药要负责任: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等;药房给患者取错药了,如果患者或药房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更换即可。
4、法律分析:开错药不算医疗事故,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医疗机构仍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