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所有在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适用范围是所有在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法律分析: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不包括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厂房、设施与卫生环境需与药品生产相适应;拥有对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与必要设备。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该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为药品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药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法律主观:国家药品标准包括:药典标准;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标准;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标准;新药转正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标准;国家中成药标准;国家注册标准;进口药品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定,于2001年2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领域的管理,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1、工厂清洁工的岗位职责1 目的 本岗位旨在建立车间保洁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确保其工作能够准确、顺利地进行。 依据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8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 适用于前处理车间。 职责 生产部经理、前处理车间主任等相关人员负责此岗位。
2、无论是学校、公司、医院还是工厂,清洁工的核心职责无非是确保所负责区域的清洁与卫生。他们必须按照计划执行全面清洁,保持设备良好,正确使用清洁工具和化学剂,及时报告异常和设施问题,以及完成领导分配的额外任务。
3、清洁工负责保持指定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他们首先需要进行环境清扫工作,包括清除地面、桌面、玻璃等表面的灰尘、垃圾和污渍。 在办公环境中,清洁工还需确保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清洁,以及洗手间的清洁和消毒。 清洁工需要维护和补充清洁用品,如洗手液、卫生纸、垃圾袋等。
4、按正确程序使用清洁剂、操作洗碗机,将餐厅厨房送来得餐具及时清洗,并码放整齐。清洁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定期清洁、保养银器、铜器,保持清洁光亮。维护保养本岗所用设备。科学使用各种清用品,注意节约。遵守部门规章制度,完成主管、领班交给的各项任务,服从上级的安排。
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必须遵守:A、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B、药品保管制度 ;D、药品购销记录制度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GS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现行的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中国第一部被纳入法律范畴的GSP。
GSP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G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它旨在控制医药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防止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潜在事故,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GSP,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认证,以获得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企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还应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专营和兼营药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