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销售的药品有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可经营的药品范围有,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店是指零售药品的门市。
经批准具备一定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的药品主要是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国家允许的其他特定药品。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以及药品存储条件等,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1、药店中的药品主要分为两大类:非处方药(OTC)和处方药。 我国药品分类还需增加中药饮片,因此实际分为三类。 处方药需在柜台内摆放,分类包括抗生素、心脑血管药物、胃肠道药物等。 处方药的销售必须依靠医生的处方。 非处方药(OTC)可以开架销售,其分类与处方药相近。
2、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制定分级标准”,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3、药店药品根据安全系数分二大类:OTC;处方药品。根据我国的实情还要增加中药饮片。实际上是三类。处方药品要在柜台内摆放,分为抗生素、心脑血管、胃肠道、小针剂、感冒药、清热解毒、抗肿瘤、抗过敏、五官及其它,妇科、儿科、肝炎等类型。处方药的销售必须凭医师的处方。
4、按照GSP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药品在陈列时: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
5、中药材:指传统的草药和植物药材,它们通常以干燥的形式出售。 中药饮片:经过加工处理的中药材,通常用于中药煎剂。 危险品:包括一些具有毒性、腐蚀性或易燃性的药品,需要特殊存放和处理。以上分类有助于药店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药品管理和顾客服务,同时也方便顾客根据自身需求快速找到合适的药品。
法律分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销售。同时,MAH不得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等其他企业销售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应当:委托销售的药品,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委托销售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委托销售的药品,应当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产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