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4.4公司所有员工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的召回工作,并负责所负责客户药品的追回落实工作。5质管部监督该药品召回的实施。并在最终写出《药品召回报告》,归入该药品的质量档案。
2、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药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剂科马上用院内短信和电话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4、药品召回制度是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一项风险管理措施,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将市场上可能具有潜在危及人体健康风险的药品进行收回或采取矫正措施,将药品可能对公众造成的潜在不良影响最小化。
5、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6、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在质量安全保障上,增加了对被召回药品的召回责任和要求。在安全风险控制上,强化了企业主动召回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法律分析: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程序申报。 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森早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此核雀,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
仿制药申请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进口药品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法律分析: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程序申报。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非临床或者药学的变化或者有新发现的,申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充分评估对受试者安全的影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对增加原批准事项的注册按照药品补充申报。所以按照药品补充申请的是对已上市药品增加原批准事项的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许可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副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括弧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说明 分管安全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技术部经理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进行考核。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甲基苯丙胺、杜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安钠咖等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各省市出台的药品管理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第二十三条 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药品合理使用。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
第三十九条 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药品必须审查供货企业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公众推荐药品,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本省企业发布的药品广告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已经外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在本省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前应当报本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GMP的三大要素是:①人为产生的错误减小到最低。②防止对医药品的污染和低质量医药品的产生。③保证产品高质量的系统设计。1963年美国率先实行GMP,此后各国积极响应,陆续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各国国情的GMP条例。
兽药 GMP 的完整概念 GMP 是英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 的缩写,可直译为“优良药品的生产规范”。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我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品和兽药分开的。
GMP药品生产管理规程--清场管理 各工序在生产结束后、更换品种、规格、批号前应彻底清理作业场所,未取得清场合格证之前,不得进行下一个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工负责本工序的清场,质监员负责监督。清场要求 地面、门窗、照明灯、墙面、天棚、设备表面、开关箱外壳等清洁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