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首先,第二十八条规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这些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专门规定了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首先,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多元定价机制,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药品目录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余药品则由市场自行调节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审批流程。对于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人需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省级部门会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规定设置标准决定是否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企业需向审批部门申请验收,验收期限为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药品管理法律体系由两大部分构成,即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法》)和补充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其中,《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起着基础和指导作用,规定了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1、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经委等七单位联合的经质(1987)180号,发布《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结合医药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规定。
2、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所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医药产品,无论其生产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或隶属关系,都必须向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对这些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对于被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医药产品,企业必须持有该证书才能合法生产。
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经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为加强化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化学药品质量,做好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4、药品监督员对暂行封存待处理的药品,应注明封存期限,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5、企业生产第三类医药器械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药管理机构备案。《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对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的医药器械产品施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1、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和各生产范围五年来生产质量管理的情况概述、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五年以来停止生产的生产范围、... 企业的自查报告。根据换证要求写的内容,谢谢了!企业自查报告:企业和各生产范围五年来生产质量管理的情况概述、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改进措施。
2、换发许可证申请编号格式为:HF+省份简称+四位年号+四位数字顺序号;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编号格式为:XF+省份简称+四位年号+四位数字顺序号。表一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3、企业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生产地址按照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填写;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范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方法和类别填写。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4、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1、第四十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2、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3、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建立完善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和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4、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按照规定提交并持续更新场地管理文件,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持续改进,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5、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